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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时间:2019-03-04 浏览:1035 设置

传媒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根据研字【2018148号《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顺应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建立基于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第四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二)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科研活跃度较高,成果有显示度。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两年内有一篇二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修订版》为准);

(四)全职在我校工作;

(五)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具有博士学位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实行职称评聘的校外人员除外)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从事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

(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

(五)科研活跃度较高。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3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三年内有一篇二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修订版》为准);

(六)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七)对于已经评聘为硕士生导师的不做第五条的要求;

(八)校外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和相应行业在岗执业资格。校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得为高等院校。

    第八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生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无法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师生关系不和谐;

(七)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九条  本细则有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传媒学院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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