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工作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苏州大学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1、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学院在工作计划上有安排,在工作考核上有总结。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坚定的党性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地贯彻执行有关制度与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要求,班子成员认真细化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学院党政领导应及时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每学期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廉政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6、每学期组织在广大教职工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的教育,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例、录像材料等,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员和教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7、坚持民主办学,全面推进学院院务公开。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依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凡涉及学院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凤凰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讨论研究,并以适当的形式和程序在全院教职工中通报。
8、认真贯彻 “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各类经费,每年年终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学院经费决算情况。
9、自觉执行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等制度。
10、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大委〔2004〕33号)的具体要求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者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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