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2012-02-14 浏览:4270 设置

   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2]2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班主任等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或专业子方案)指导性培养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顺利完成主修专业(或专业子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习及教学实践环节等,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二条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再选课。2011级起的学生,还需完成专业子方案选择(或改选)后,再选课。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 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完成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开课两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全体在校本科生(含新生)在当前学期选下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下学期开学1-2周内对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年)学生于开学1-2周内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届时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学生有关选课的问题须在选课期间联系学院(部)或教务处解决,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六条 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宜,最少应不低于15学分 (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30学分。
  第七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八条 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不能参加未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 除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的重修课外(不含实验、实习、公共体育等),其他任何课程均不办理免听手续。对部分免听的重修课,学生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进课堂随堂学习,且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教学要求。
   第二章 选课方法
  第九条 学生选课前一周,学院(部)应为学生发放专业推荐课表(含各类课程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学生应根据专业大类、专业(或专业子方案)的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对照本类(或专业、专业子方案)推荐课表,拟订出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并认真阅读选课网上的选课安排通知和选课操作方法,及时了解选课相关信息,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第十条 选课分两轮进行,学生应按选课通知中安排的各阶段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选课环节,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学生可执行退选、改选、补选等选课操作,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第一轮选课结束,教务处和相关开课学院(部)将对选课数据进行处理,选课人数不足额定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停开课教学班里的学生,应根据教务处或学院(部)的相关通知,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另选其他教学班。
  第二轮为选课确认,是对已选课程的试听、确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能退课不能选课,即学生根据第一轮选课所产生的个人课表试听、试修课,并根据试听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退课;若退课,所退课程在下一阶段教学班有余量的情况下方可改选,未作退课操作的课程系统默认为已完成了选课确认。第二阶段只能选课不能退课,即学生只可对教学班尚有余量的课程选课,含退课后的改选、漏选课的补选;改选、补选成功的课程,系统默认为已完成了选课确认。
  第十一条 学生需修读的课程因学院(部)教学计划变更而发生了变化时(停开或课程代码等课程信息有变),需在选课前一周或选课期间,至学院(部)教务办填写《本科生换修课程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选课。
  第十二条 学生需重修的课程与其它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时,可按《本科生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对重修课的冲突部分申请免听。免听申请经开课学院(部)教务秘书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陆学生园地,对教学班有余量的课进行重修选课。免听申请时间、重修选课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教务处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需免修的课程,须按《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课程勿上网选课。
   第十四条 港澳台学生免修后需换修的课程,须按《苏州大学台湾省籍、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免修和换修手续。免修课程勿上网选课,换修课程需在选课期间上网选课。
  第十五条 参加学校国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办理出国离校手续时需对尚未开课、因出国而无法正常听课的已选课程进行退课;在国外学习期间,不能委托他人代选课;回国后,按《出国学习任务书》,进行学分冲抵后,再选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8级起的各年级本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08]6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归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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