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关于加强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0-02-26 浏览:1922 设置

1.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的基层团支部在班级基础上设立,保持适当的规模以便于组织开展工作。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设立团小组。


 2. 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支委”)。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各支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委员。团支部书记应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由院团委正式任命。其他委员和团小组组长的选任办法由各支部自行制定,在征得院团委组织部同意后施行。为保持团支部的独立性,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班委会成员。


3. 团支委应在每年9月份进行换届。团支部书记可连选连任。团员大会应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组织部监督团支书选举。选举结束后三日内,新任团支书应到院团委报到,接受院团委的任命。在新一届团支委产生后三日内,应将团支委的名单上报至院团委备案。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应在变动后三日内将变动情况上报院团委。新生团支部由班主任老师指定临时团支委,两个月后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团支书。


4. 团支部书记向本支部全体团员和院团委书记负责。在团支部书记犯有严重错误或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院团委书记有权撤换。


5. 各团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好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尤其要做好推优入党、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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