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党领导和联系学生的纽带,是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地。
第二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中国梦”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和带领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为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接受校团工委和校研究生分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依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分会章程》,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学生会实际工作修改制订。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中国梦”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广大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 引导广大学生主动适应新形式的需要,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长、奋发成才。
(四) 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促进同学和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 执行校研究生分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努力加强和兄弟院系研究生分会的联系与交往,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本会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凡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团工委和校研究生分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之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得到本会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之后,报校团工委和校研究生学生会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闭会期间,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经民主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未毕业的上届委员为当然代表,需经所在班级同意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院研究生分会常务委员;
(五)对研究生分会委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代表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是本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六条 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实行竞选制。委员经竞选,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会实行下列职权: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三)选举本会主席和副主席;
(四)提请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表彰优秀研究生分会部门和优秀研究生分会干部。
第十九条 在研会代表大会因故推迟且委员会大部分委员又自然离任的情况下,可以组建临时工作组,代行委员会的全部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委员会:十六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其余委员可任日常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
(二)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三)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四)学术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名;
(五)文体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名;
(六)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名;
(七)就业指导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名;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分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提请委员会聘任本部干事若干。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