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苏州大学自考助学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时间:2015-01-02 浏览:1126 设置

苏州大学自考助学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班主任的选聘

 

第一条 班主任需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校、热衷班级工作。遵纪守法,讲究师德,乐于奉献,尽职尽责。

(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言行规范。

(三)勤于学习,善于积累,能不断进行思考和总结,有较高的教育学、心理学素养,社会、人文科学素质和健全的班主任人格。

(四)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循循善诱,既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又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不迎合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能真正起到导师的作用。遇事果断,处理问题及时得当。

(五)能结合班级实际及时有效地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思想,工作中具有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班主任聘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事由可进行调整。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适时予以解聘。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学风教育,劳动教育,审美教育;

3、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和安全稳定教育;

4、深入了解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分析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

5、做好先进优秀学生的培养、选拔、评比和表彰及个别学生的帮教工作。.

(二)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学生就业指导等有关工作;

2、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适合青年大学生身心特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负责抓好学生班风学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指导所在年级、班级团组织做好团的工作,搞好班级建设;

4、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新生入学、困难学生扶助工作和学生宿舍内务管理。 

(三)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常规

 

第四条 新生入学阶段的班主任工作 

1、协助学院做好迎新工作、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2
、查阅学生登记表,了解学生的基本信息,建立临时班委会、团组织,并将情况上报学院,期中前后可通过民主选举,改选班干部。 
3
、在入学后的两周内经常走访学生宿舍,要能叫出所带班级学生的姓名、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4、确认家长的联系电话,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五条 接替老生班级的新任班主任工作  

1、主动向原班主任了解班级党团组织建设、班组建设、班风、学风以及特殊学生、特点学生、欠费学生、表彰或处分学生等基本情况,原班主任有义务介绍所带班级及学生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转交给接替班主任。

2、尽快熟悉接替的班级、学生情况,必要时按相应程序对班委、团组织进行调整。

3、在接替的二个月内,争取与每个学生谈话一次,与学生家长取得实效联系。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班主任工作 

1、做好报到和注册工作。各班应及时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书面报告交到学院,内容包括报到学生数和未报到学生数,未报到学生应注明原因和报到日期。当日没有报到又不明原因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天进行电话联系;学生开学仍未报到、电话又联系不上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各学院应在开学报到一周内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处。

2、对欠学费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好追缴工作。在做好追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对仍欠缴学生要摸清欠费原因,若确有困难的及时上报。

3、开好第一次班会,要求学生一日生活正常化,上好第一节课、过好第一天校园生活。

4、了解班级补考学生名单、及时和相关学生谈话并一起商讨复习计划。

5、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和卫生状况。

6、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第七条 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1、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总结上月班级情况,提出今后要求;向学生通报学校管理、学生工作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等教育。

2、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对特殊学生进行个案研究。

3、建立学生的谈话制度,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顺利通过各科考试和完成学业任务。

4、经常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定期到班级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沟通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经常下宿舍关心学生。每月巡查宿舍不少于1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及时向办班单位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

6、做好平时的学生出勤统计,发现缺、旷课多者,及时做好教育工作。督促班委做好考勤,严格执行《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7、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协助考办处理学生违纪事件。考试成绩公布后,应作好本班考试成绩的统计工作,对于少数学业问题学生及时和家长沟通。

8、做好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时的班主任工作

1、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异常心理反映,发现心理异常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对严重不适应学校集体学习和生活,要与家长联系沟通,劝导家长予以退学调养。 
2
、学生急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位,同时报学院,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3
、其他突发事件及时与学院联系,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九条 学期结束前的班主任工作

1、做好复习考试动员工作,对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全班本学期薄弱的课程要请任课老师加强指导,提高全班的及格率。

2、加强考风建设和诚信教育。

3、建立假期班级联络网,明确报到时间。

4、对学生进行假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

5、毕业班级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做好毕业生鉴定和学生文明离校工作。

第十条 安全常规

1、班级组织学生离校外出活动,需事前报告学院,经继续教育处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2、班级发生失窃或学生连续旷课、离家出走、违法犯罪、伤亡等意外或重大事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汇报。

3、应经常对学生加强安全(如防盗、防骗、防劫、防火、防骚扰、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的基本原则:

1、过程考核和实绩考核相结合。

2、定性评价和量化考核相结合。

3、规范性和创造性相结合。

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时间:与自考助学学生工作考核同步。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基本程序为:1)班主任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提交书面材料;(2)学院对班主任进行考核;(3)学院签署意见;(4)报继续教育处审定并公示备案。

考核指标体系

一、自身政治思想及道德修养(15%

1. 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强,有大局观念;

2. 安心本职工作,责任性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3. 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乐于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

4. 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现象,能按要求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60%

(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0%

1. 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 每月安排一次主题班会。

3. 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安排适合新生特点的各项教育活动。学生专业思想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 开展针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主动关心其生活和就业情况。

(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20%

1. 所带班级学生到课率达到95%以上。

2. 负责公寓内学生的行为管理,无迟归不归现象,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学生宿舍,妥善解决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

3. 搞好公寓学生宿舍的评比工作,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被评为校级星级宿舍的数目多。

4.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大型活动,遵守纪律。

5. 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6. 加强班级组织建设,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班级凝聚力强。

(三).学风建设(20%

1. 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热情,学习风气浓厚。

2.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违纪率在5%以下。

3. 严格考风考纪,考前做好宣传动员,无学生考试作弊。

4. 注意跟任课教师配合,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

5. 经常到班级检查学生上课出勤及教室日志填写情况,认真坚持请销假制度。6. 学生集体荣誉感强,有上进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

. 校园文化建设(10%

1. 积极引导,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2. 根据学生素质拓展要求,组织开展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

3. 引导学生从事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与面广,成效明显。

. 考勤(15%

1. 按时参加学校班主任会议、教育培训、学术讲座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工作会议。

2. 自觉服从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班主任工作考核加分项目

1.重视工作调查研究,每学年有典型学生个案研究记录。.

2.撰写并发表自考生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3.班主任例会全勤。

4.所带班集体或学生个人获的重大荣誉称号。

5.所带班级每学年卫生评比中名列前茅。

6.学风建设成效显著,考试过级率高。

9.学生教育管理资料齐全。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选聘和考核由学院(部)统一负责,结果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51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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