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沈顾佳 发布时间:2008-10-16 阅读:617次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高等学校遴选一批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通过重点建设,在5年左右时间内建成100个左右品牌专业和200个左右特色专业。为做好这项工作,在广泛听取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校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蔡华,电话、传真:025-3239187。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我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
(一)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普通高校建设100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建设200个左右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二)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类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目前我省高校专业现状,要优先遴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教师培养所需要的学科专业,积极遴选新兴学科专业、边缘学科专业、交叉学科专业和应用性文科专业,注重遴选基础性学科专业,保护性遴选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影响,而又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学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二)遴选条件
1、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应是学校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以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
2、品牌专业建设点应已有4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已有2届以上毕业生(1999年专业调整合并设立的专业,其毕业生可从合并前算起)。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5、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
6、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专业建设具有相关学科较强的支撑。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合作办学。
(三)遴选数量
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参照全省高校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科类分布情况,各学科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参考数参见附件一。
(四)遴选程序
1、学校申报
各校于今年9月30日前由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附件四;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3)介绍专业情况的VCD光盘1张(片长在15分钟之内)。
以上书面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内容精练,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用1个材料袋上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申报专业缴纳评审费事宜另行通知。
申报学校还要统一填写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五,并将表格按EXCEL格式录入1张软盘一并上报。
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的,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将分别组织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各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在学科组评审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各学科遴选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3、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4、经费及资助
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所需建设经费主要由申报学校负责提供。省教育厅将对地方高校中审核批准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资助。每个品牌专业建设点资助5万元,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资助3万元。
其中已获得资助的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不再重复资助。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
(一)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称号。
(二)省教育厅对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积极争取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高校和有关院、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专业建设所需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一)验收范围
1、已列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
2、经申请和批准的少数由学校立项重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达到或超过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
(二)验收标准
1、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本科专业暂行)参见附件二。
2、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暂行)参见附件三。
必要时,根据需要对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暂行)做适当修改。
(三)验收程序
1、学校向省教育厅书面提出申请,并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总结报告。
2、省教育厅从2006年起,邀请省内外专家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验收,每年组织一次。
3、经验收达到或超过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省教育厅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