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各友好学校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6年秋季赴台湾研修一个学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学生;研究生一、二年级学生; 2. 专业对口(相关专业请参见各高校网站); 3. 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具有志愿者经历; 4.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够承担所有赴台费用; 二.研修期限: 2016年9月初-2017年1月底(实际抵、离台时间以对方校历为准)。 三.赴台费用: 1.根据校际交流协议,研修生包括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类。公费交换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交对方大学的学杂费。自费研修生需缴纳对方学校学杂费。 所有项目参加者将按照“苏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苏大财< 2014>5号】规定缴纳本校学费。独立学院参加校际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学生,按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向学院缴纳学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参加校际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按我校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台湾各友好学校一个学期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以各大学公布的为准(收费标准视公立/私立、专业、本硕博层次等因素不同,约在5万-8万新台币之间;1元人民币约折5元新台币)。 2.往返机票、食宿、交通、保险、书籍、办证、个人旅游等费用自理。在台期间每月生活费(伙食、交通)约1.5万新台币;宿舍费一个学期约为1万—4万新台币(各高校提供的住宿标准不一样,有5-6人房、4人房、两人房、一人房等区别,因而收费标准有差别)。保险、书籍、办证等杂费约数百元人民币。学生出境前需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险种包含意外伤亡、大病医疗等)。 3、学生如需申请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按教务部、研究生院文件规定执行。导师科研经费充足的,经批准可以资助或部分资助研究生申请本项目。 四.报名流程: 五.报名起止时间: 六.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附:台湾友好学校名单及可接受研修生计划数 学校所在城市公费交换生自费研修生学校及专业介绍登录网址东吴大学台北市55www.scu.edu.tw*东华大学花莲市23www.ndhu.edu.tw*台湾大学台北市2(法学院定向院际交流名额;请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初评并将录取人选报港澳台办)0www.ntu.edu.tw *台湾科技大学台北市2(限研究生,理工专业优先)2www.ntust.edu.tw *清华大学新竹市2(限理工类各专业)5(理工类各专业优先)www.nthu.edu.tw *云林科技大学云林县23www.yuntech.edu.tw 中华大学新竹市5(含独立学院) 5(工科、管理、建筑、景观设计等专业为优势学科)www.chu.edu.tw世新大学台北市05(新闻传播类为优势学科)www.shu.edu.tw 元智大学桃园县中坜市3(限硕、博士生;通讯、电子等工科为优势学科)3(通讯、电子等工科为优势学科) www.yzu.edu.tw*台北市立大学台北市5(教育学、体育学为优势学科) www.utaipei.edu.tw*台北大学台北市3(该校设有法、商、人文、社会科学、公共事务、电机资讯六大学院)0www.ntpu.edu.tw 辅仁大学 新北市2(心理学、医学各专业优先)4(心理学、医学各专业优先)www.fju.edu.tw说明: 2、各学校相同专业可以调剂,学生可以按顺序填写1-2个学校的志愿。第一志愿均默认为公费生申请,落选公费生的按自费生申请排序。 3、为鼓励学生赴境外学习研修,各学院(部)或学生本人自行联系的赴台一学期研修生项目对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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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公室2016-02-22 14:30:47 |
起草人:港澳台办公室 石沙发布人:港澳台办公室 石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