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 |||||
教字〔2020〕254号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21年1月15日结束,1月16日学生开始放寒假。 2.下学期学生于2021年2月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完成教学工作,并在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内安排考试(通识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公共选修课程除外)。 (1)本学期上课至2021年1月3日(周日),1月4日起停课考试。 (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请各学院(部)在期末排考过程中,参照各校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原则上将考试地点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排考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3)2020年12月25日前请各学院(部)将领导巡考表(见附件1)发至教学质量管理科鲍老师,E-mail:ljbao@suda.edu.cn。 2.考试规范与要求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要求:20—49人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一卡通无效。监考教师须加强对学生身份证件的核查。 (3)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请按《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教字〔2014〕1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 (4)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http://aff.suda.edu.cn),经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通识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缓考。 (5)请各学院(部)认真执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26号)、《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48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学校也会进一步加大巡考力度,并对违纪违规现象予以通报。 (6)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三、实践实习环节有关工作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下学期大部分毕业班的学生将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学院(部)及时安排好这两项工作。下学期毕业实习计划的电子版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格式见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完成,系统网址:http://bkbylw.suda.edu.cn。 四、课务及成绩管理工作 1.下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已排定,且学生业已初步完成选课,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2.2021年1月22日17:00前,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http://cjlr.suda.edu.cn,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上报成绩”按钮,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也在此时间前登录http://jsyd.suda.edu.cn录入成绩。请教务秘书对教师提交的成绩及时进行审核提交,以供学生查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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