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

媒介与文化产业二级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  99J2

一、学科简介

   苏州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苏南社会教育安博·体育系新闻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发展为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传播学。并拥有一个博士点:媒介与文化产业。该博士点涵盖了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传媒与大众文化研究、新媒介青年文化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近年来,该博士点逐步形成了以“媒介文化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的学科研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传媒与当代文化、媒介与文化产业、城市传播、影像传播、新媒体与青年文化研究的研究。该博士点共有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12人。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具有现代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熟悉中国基本国情,系统掌握新闻传播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熟悉新兴媒体运作的高层次的现代媒体专门性的科研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能够理解现代新闻传播学科的基本理论,把握新闻传播学科的职业理念,恪守新闻传播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新闻传播学术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和技能方法;能够胜任新技术变革和新媒体发展对新闻传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

1.培养年限。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定向培养学制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2.培养方式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媒介与文化产业领域以及新闻传播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四、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培养环节和非学位课程四个模块,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17个学分。

公共课程7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博士政治理论课

54

3

第一学期

博士基础英语

36

2

第一学期

博士学术交流英语

36

2

第一学期

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6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文化产业研究专题

36

2

第一学期

新媒介青年文化研究

36

2

第一学期

媒介文化研究原著选读

36

2

第一学期

媒体与政治传播

36

2

第一学期

媒介文化研究专题

36

2

第一学期

培养环节4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1

第二学期

中期考核

/

1

第四学期

学术活动

/

2

~五学期

非学位课程:博士生补修、选修学科培养方案以外的其他课程,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新媒体文化研究

36

2

第二学期

西方新闻理论研究

36

2

第二学期

品牌传播研究

36

2

第二学期

媒介叙事研究

36

2

第二学期

 

2.有关说明

    1)自学课程。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导师可根据学生特点及论文工作要求,指定学生选修、自学某些必要的课程和学科前沿理论。

    2)补修课程。凡欠缺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核心课程(一般不少于2门)。所得的学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3)任选课程。博士生根据个人兴趣,可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之外的课程,但须征得导师的同意。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五、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按照规定完成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按照本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基本要求进行开题报告。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中期考核全面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

3.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30次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

六、学位论文

本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要求,同时要符合新闻传播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开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不予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申请

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文学博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主管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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